首 页 关于我们 新闻速递 最新课程 政策法规 专家团队 在线答疑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中建财税网 > 在线答疑 > 内容浏览
公司分离出一个独立法人企业,分离时分给该企业一部分原材料,这部分原材料做进项税额转出还是做销售收入?
时间:2011-11-4 16:32:11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2894
问题标题: 公司分离出一个独立法人企业,分离时分给该企业一部分原材料,这部分原材料做进项税额转出还是做销售收入?
问题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机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企业的这种行为应做视同销售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2021年春节放假安排
2020年春节放假安排
2019年春节放假安排
2018年春节放假安排
2017年春节发家安排
何广涛
何广涛博士 中国建筑财税深耕者、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建筑学术
周文玲
周文玲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建
李晓斌
李晓斌 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建、中铁、中铁建系统税务
樊剑英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研究员、讲师;注册税务师,著名资深
胡俊坤
注册税务师、法律硕士、国内著名财税专家。长期从事企业
刘玉章
著名财税专家,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受聘担任
蔡昌
中央财大税务学院财政与税收系主任,会计学博士,资深
高金平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教授,中国注册会计
关岩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培训讲师、中建财税网财务专家、中国
贺志东
青年税务专家和审计专家,全国著名税务筹划专家。资深
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益邦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吉林省岩土工程公司
北京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版权所有:中建财税网  2011-2021    服务电话:010-56281129     电子信箱:chinacata@126.com    备案号:京ICP备18016791号-1    总访问量:
在线客服

培训咨询

培训咨询